廈門經濟特區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幹規定

廈門經濟特區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干規定
2024年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規定
《廈門經濟特區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干規定》是為了規範和推進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工作,提升臺灣地區職業資格使用便利化水準,支持臺灣同胞到廈門市就業創業,促進兩岸融合發展,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的規定。

2024年10月,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廈門經濟特區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干規定》,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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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全文如下: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推進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工作,提升臺灣地區職業資格使用便利化水準,支持臺灣同胞在本市就業創業,促進兩岸融合發展,遵循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廈門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開展直接采認對應大陸職業技能等級和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准入類職業資格的臺灣地區職業資格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以國家確定的職業分類為基礎,建立臺灣地區職業資格采認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經比對對應職業技能等級或者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的,納入采認目錄;經比對對應准入類職業資格的,探索放寬限制,擴大直接采認範圍,逐步納入采認目錄。市發改、教育、工信、民政、財政、生態環境、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文旅、衛健、應急、市場監管、體育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本行業兩岸職業資格比對,提出本行業納入采認目錄的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向社會公佈。建立和調整臺灣地區職業資格采認目錄,應當聽取臺灣同胞、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公眾的意見。

第四條:未納入采認目錄的臺灣地區職業資格,根據臺灣同胞的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比對,可以納入采認目錄。

第五條:具有采認目錄內對應職業技能等級的臺灣同胞可以提出申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核實後出具采認證書,並注明相應等級。具有采認目錄內對應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的臺灣同胞可以提出申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後出具采認證書;有對應等級的,還應當注明相應等級。具有采認目錄內對應准入類職業資格的臺灣同胞可以提出申請,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核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采認證書後,方可在本市提供相應專業服務,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臺灣同胞經職業資格采認後在本市提供相應專業服務,享有對應職業資格或者職業技能等級的同等待遇,並按照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技能提升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

第七條:臺灣同胞經職業資格采認後在本市提供相應專業服務,出現應當依法吊銷或者撤銷對應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情形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共用資訊,並由出具采認證書的部門撤銷采認。第八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採取線上全程網辦、線下“一站式”辦理等多種形式,方便臺灣同胞辦理職業資格采認。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推進兩岸職業標準共通;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開展兩岸職業資格政策法規、標準設置研究和比對等相關工作。

第十條:屬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采認目錄內項目的,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廈門經濟特區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干規定》全文11條,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采認範圍、形式、流程和效力等作出具體規定,構建起全流程、規範化的直接采認工作機制。《廈門經濟特區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若干規定》明確建立臺灣地區職業資格采認目錄,實行動態調整。臺灣同胞經職業資格采認後在廈門提供相應的專業服務,可享有對應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同等待遇,並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技能提升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
以上十一條是大陸首部!廈門出臺直接采認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地方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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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on

November 1, 2024